*ST英飞(002528)进入预重整,股票索赔的钱从哪里出?
2026年9月17日晚间,*ST英飞(002528)公告,公司与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将以2.61元/股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合计约10.88亿股,投资款约28.41亿元。

公告披露的投资款用途中,有一项是"偿付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如有)"。
消息公布后,股价先涨后跌。据媒体报道,9月17日公司股价午间拉升至涨停,收于7.18元;9月18日、9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收于5.81元,累计跌幅19.08%。
对已经起诉、正在起诉或准备起诉的股民来说,更关心的是另一件事: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股票索赔还能不能拿到钱,钱从哪里出。
从庭外重组到预重整,五个月
英飞拓的债务问题在2026年集中暴露。
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1.13亿元,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为"*ST英飞"。截至2026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逾期本息约5.37亿元,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
4月,深圳福田企业重组中心受理了公司的庭外重组申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6月18日,公司股东会通过议案,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
9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英飞拓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指定上述两家律所为预重整管理人。9月3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庭外重组期间已申报的债权视为已申报,利息暂计至2026年4月7日。
9月16日,公司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从庭外重组受理到签约,前后约五个月。
公司同时提示,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已受理重整申请;法院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终止上市。
28.41亿元投资款怎么用
根据协议,国科控股为牵头投资人,以13.77亿元认购5.27亿股,重整完成后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取得控制权。国科控股是上市公司国科微的控股股东,主业在集成电路领域。
其余5家投资人合计出资约14.64亿元,承诺不谋求控制权。6家投资人均承诺,取得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61元的认购价,是以协议签订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约5.21元为市场参考价,按不低于50%确定的。
投资款拟用于支付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清偿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偿付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如有),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债务清偿方面,投资人建议: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现金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清算价值范围内留债清偿或处置抵质押物;普通债权通过现金、股票、信托受益权(如有)等方式综合清偿,整体清偿率"力争达到80%"。
股票索赔官司走到了哪一步
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告,共有477名投资者起诉英飞拓,涉案金额2363.28万元。其中,85人已取得二审判决,判赔427.68万元;77人一审胜诉,公司上诉;210人调解,金额609.54万元;另有100人的案件尚未开庭。
深圳中院的判决已经确立了计算规则:更正日为2024年4月30日,基准价3.34元,2022年4月21日前后买入的分别按100%和70%计算,再统一扣除30%的非系统风险。这部分我们在上一篇中已作详细分析。
按照目前的公开材料判断,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买入*ST英飞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股,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产生损失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笔者分析:预重整期间,官司照常打
我们认为,现阶段公司处于预重整,还不是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几项程序后果,都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为前提: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第十九条);尚未审结的民事诉讼中止,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第二十条);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第二十一条)。
预重整阶段,法院尚未受理重整申请,这些规定都还没有启动。已经起诉的案件照常审理,新案件照常立案。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对英飞拓的股民影响也有限。尚未审结的案件只是暂时中止,管理人接管后会继续审理;新起诉的案件本来就由深圳中院管辖,与受理重整的法院是同一家。
变化主要在"执行"这一端。受理重整后,判决和调解书不能再单独申请强制执行,只能作为债权,按重整计划统一清偿。
当然,现阶段更妥善的做法是立案诉讼和申报债权同步进行。
钱从哪里出:已经写进协议
我们判断,股民的索赔大概率会被纳入重整计划,而且有资金来源。
一是协议已经明确。28.41亿元投资款的用途里,单列了"偿付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如有)"。
二是规则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印发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5条规定,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应充分考虑可能需赔付投资者的金额,并在清偿方案中作出安排;法院可以就预估的赔偿金额征询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意见。
也就是说,重整计划不仅要安排已经判决、调解的部分,还要为尚在诉讼中、甚至还没起诉的股民预留偿债资源。
从规模看,目前已判决、调解的金额合计约1356万元,与28.41亿元的投资款相比占比很小。目前尚无公开的潜在索赔总额测算,但我们认为,资金本身不是主要问题。
能拿到多少:大概率不是全额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股民的赔款在重整中属于普通债权。
投资人建议的普通债权清偿方式是"现金、股票、信托受益权(如有)等方式综合清偿",整体清偿率力争80%。这意味着,即使拿到判决,最终到手的也可能不是判决金额的全部,也可能不全是现金。
从近年上市公司重整的实践看,常见的安排是一定金额以下的部分现金清偿,超出部分以股票抵债。以股抵债的,股民拿到的股票价值随股价波动。纪要第15条也要求,采取以股抵债的,应当重点说明抵债价格是否客观反映股票的公允市价、据此计算的清偿率是否合理。
具体怎么清偿,要等重整计划草案公布。我们会持续跟进。
时间窗口比诉讼时效更紧
按更正日2024年4月30日起算,诉讼时效测算约在2027年4月30日届满。但我们判断,对还没起诉的股民来说,真正的时间压力来自重整进度。
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为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按照深交所规则,如果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要避免这一结果,公司需要在年内完成重整、改善净资产。这意味着,重整计划很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提交表决并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换句话说,错过申报不会让权利消失,但要等计划执行完毕后才能主张,且清偿条件与其他同类债权人一样,不会更好。已经取得判决、调解书的股民如何申报,以及除公司以外还能向谁主张,我们将在下一篇分析。
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通常会明显低于重整。这是股民需要考虑的另一种可能。
重整投资人以2.61元入股,股民的索赔按普通债权打折清偿,你觉得这样的安排公平吗?
(股价数据引自媒体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为按更正日测算,以法院认定为准;清偿安排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风险提示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诉讼时效届满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各责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的最终责任认定,均需以监管机关正式认定及法院最终裁判为准,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微信客服或者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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