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问答 · 2026-09-23

刚摘帽,又被查!川大智胜会不会退市,股民能不能索赔?

川大智胜(002253)2026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8202601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同一天,公司及五名责任人还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

五项问题被点名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四川监管局查实,川大智胜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包括未披露时任高管刘健波与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相关交易,以及2022年至2024年与13个关联主体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逐年审议披露;二是未披露参股公司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后续履行情况;三是实际控制人游志胜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银行贷款,2025年4月已归还,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这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是部分销售合同、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未及时催收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五是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不充分,部分开发支出未及时费用化或资本化。

四川监管局认定,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游志胜、现任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刘健波对上述全部问题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杨波对其中第一、二、四、五项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胡清娴对第二、四、五项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吴俊杰对第一、二、三、四项负有责任。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游志胜、杨波、刘健波、胡清娴、吴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须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刚从"*ST智胜"摘帽


公开信息显示,川大智胜曾因2024年度业绩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当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仅1.65亿元,低于3亿元的规则线。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智胜",此后连续五次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转折出现在2026年一季度。4月28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扣除后营业收入回升至3.22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由负转正至8.66亿元,年审会计师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申请。此次立案及监管措施公告中,公司证券简称已不再带"*ST"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指向公司收购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事。审计机构认为,该项收购的并购决策不够审慎、尽职调查程序不充分、投后管控机制不强。年报显示,成都汉博德公司2025年度业绩远低于收购时约定的业绩承诺(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9000万元,实际经审计仅1504.34万元),公司为此计提商誉减值2800万元。

人事层面同期生变


梳理公司近期公告可见,川大智胜人事层面同期也有变动。今年2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光平担任财务总监,原由董事会秘书吴俊杰兼任的财务总监一职随之卸下;3月5日,公司又公告独立董事王清云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一度不足3人,需履行补选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及监管机构均未将上述人事变动与本次立案调查作关联表述。

股价当日上涨


Wind数据显示,9月22日,川大智胜收盘价10.27元,涨0.36元,涨幅3.63%,成交额9098万元,换手率4.23%。当日晚间及次日,公司陆续披露上述立案、监管措施相关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川大智胜主营航空及空管产品与服务、信息化及其他产品与服务、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产品与服务、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等业务。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5亿元,同比增长9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亿元,同比下降236.36%,公司称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2.28亿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18亿元所致。

公司会不会退市?


此次立案调查,让川大智胜的退市问题重新进入投资者视野。但需要厘清的是,公司此前戴帽、摘帽走的是财务指标类退市风险警示路径,与本次立案所涉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调查,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里两条不同的规则线,不能混为一谈。

此前,公司是因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仅1.65亿元,低于规则设定的3亿元门槛,触及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才于2025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年报数据回升、审计意见转为标准无保留后,公司已不再触及该情形,并已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目前公告中的证券简称也已不再显示"*ST"。也就是说,仅从财务指标看,公司现阶段并不处于退市风险警示状态。

本次立案的事由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对应的是另一条规则路径——《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规定。但触发这一情形,门槛并不低:通常需要证监会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或财务造假等情节,且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涉及的金额、比例等达到规则规定的量化标准,还需要交易所另行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而截至目前,川大智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的是"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并非正式的行政处罚,处罚的严厉程度、认定的问题性质,与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所要求的门槛存在明显差距。

因此,就目前公开的信息判断,本次立案本身尚不足以得出公司会退市的结论。立案调查后续是否会发展为正式的行政处罚,处罚认定的事实是否达到重大违法的标准,仍有待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和后续处理决定,投资者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公告,不宜仅凭"立案"二字就做出退市与否的判断。

股民能不能索赔?


能否索赔,核心要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几个法定要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如何确定,以及投资者本人的交易时间是否落在索赔区间内。这些要件目前都还不具备认定的基础。

首先要明确一点:行政处罚和民事审判是两套程序,有罚单不等于投资者当然能获赔,行政监管措施更不等于当然能获赔。《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虽然列明了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业绩承诺、未披露资金占用等具体问题,并认定了相关责任人员,但这份决定书的处理结果是责令改正和警示函,本身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法院对虚假陈述行为的生效认定,不能直接作为民事索赔的依据。

其次,本次立案告知书仅载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列明具体的违法事实、起止时间,这意味着实施日、揭露日等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现在都无法确定。按照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一般规则,只有等到监管机关出具事先告知书或正式处罚决定书,列明具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区间,实施日、揭露日才有认定的依据,投资者的买卖区间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也才能据此核对。

目前尚不能给出具体的索赔区间或日期。

如果接下来几个交易,002253股价下跌明显,我们倾向于把索赔区间条件设定为:摘帽后买入,2026年9月22日尚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本文不做预判,一切以监管机关正式文书及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持有002253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未来几天的股价走势,如果下跌明显,那就准备调取川大智胜(002253)的完整交易记录(电子凭证、中国结算数据)吧。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及个案信息梳理,基于截至本文发布日的公开公告及公开报道整理,不构成对川大智胜(002253)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立案调查后续走向、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责任人员的最终责任认定,均需以监管机关正式文书及人民法院裁判为准,请勿仅依据本文自行下定论。欢迎关注"SCA观察",我们将持续跟踪本案进展,有任何疑问也欢迎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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